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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條

船舶在其航程中之航路距最近之陸地均在二十浬以下,其航程遮蔽之天然狀況及情況,經航政機關認為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酌予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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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