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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0條

船內側開口之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一船內側開口均應加蓋。 二、位於艙壁甲板以下之船內側開口,其蓋應具有水密性,並應高於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及設一個自動止回閥。當開口不用時,其蓋與閥二者均應保持關閉與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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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