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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規定之特別配件、材料、裝備、器具或其型式應予裝配或攜載於船上,或應為特別規定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同意以具有同等效能者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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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