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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162條

船舶應依其大小及船員人數,於露天甲板適當處所劃定一處或數處具有適當面積之空間,供船員公餘散步休息之用。 經常航行熱帶或阿拉伯灣船舶,前項處所應裝設天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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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