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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 第325條
船舶設備規則 第325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修正發布之
第一百五十一條
第六款、
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
第一項之國內航線船舶之施行日期,及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
第四條
、
第一百四十六條
至
第一百四十八條
、
第一百五十三條
至一百五十七條、一百六十條、一百六十四條、一百六十六條、三百二十條之一至三百二十四條,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
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但第十四級船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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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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