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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69條

防水手電筒,應依左列規定: 一、構造及型式應適於施放摩斯信號,並完全水密。 二、自二公尺之高處投至木板上,應不致受損。 三、對距離三公尺直徑二五公分之圓形面照射光度,應在一○○燭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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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