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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9條

船舶之肥瘠係數大於零點六八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之基本乾舷,經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修正後,應再乘以下式之值: (Cb+0.68)/1.36 Cb:為船舶肥瘠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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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