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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8條

具有標準高度並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箱艙,其全長乘以平均寬度與船寬B之比,即為該箱艙之有效長度。 箱艙之高度低於標準高度時,其有效長度應乘以實際高度與標準高度之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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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