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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3條

航行本國外海、沿海或風浪險惡離島間之船舶,其載重線之勘劃,應依航行國際間船舶規定辦理。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之船舶,航政機關得按其型式、構造及用途,酌予放寬前項規定,但不得低於本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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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