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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2條

船舶具有半徑大於船寬百分之四之弧形舷緣者,或其頂側為不常見之形狀者,其乾舷船深D得以下述假想船舶之乾舷船深測計之。此假想船舶為船舯剖面具有垂直頂側,並有與實際船舶相同之樑拱高度及相同之頂部截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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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