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 第78條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8條

第七十六條規定之艙口,其支持艙蓋用之活動艙口樑如係以軟鋼製者,於計算其強度時,所用之假設荷重,不得小於左列數值: 一、位於第一位置艙蓋上:每平方公尺一.七五公噸。 二、位於第二位置艙蓋上:每平方公尺一.三○公噸。 依前項計算所得之最大應力乘以五,不得大於所用材料之最小極限強度;其最大撓度,在假設荷重下,應不超過該樑所跨幅度之○.○○二二倍,船長不滿一○○公尺者,其假設荷重得適用前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7條看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全文第7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