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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5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機箱艙之保護,通風系統及阻火隔艙上之門,可燃材料之限制,準用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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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