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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0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如結構之任何部分為鋁合金時,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A類機艙之冠頂與天罩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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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