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 第4條
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補助經費之申請、審核及撥付方式如下: 一、學校於開學註冊時免向學生收取書籍費,其所需之費用自教育部補助款中挹注。 二、書籍費之補助,每學期申請及撥付一次。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十日內提報該學期需求至縣政府,經縣政府審查,並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十日內,彙報補助需求至教育部。 三、教育部收到縣政府提報之補助需求後,應儘速審核並撥付所需經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