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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7條

受災企業申請復工營業貸款額度如下: 一、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五千萬元; 小規模商業或已辦妥營業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週轉金為新臺幣一 百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二、非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六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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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