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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4條

受災農保被保險人有欠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以前保險費者,九十八年 八月八日至九十九年二月七日之滯納金,不予計收;溢領或誤領之保險給 付,亦不予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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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