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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第7條

安置用地之變更及利用,除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外,應依都市 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相 關法規規定辦理,並依核定計畫內容進行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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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