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 › 第10條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 第10條

雇主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撤銷或廢止僱用獎勵時,應繳回已領取之僱用獎 勵。 雇主有前項規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書面通知限期 繳回,屆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