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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第5條

跨河建造物機關(構)應依輕重緩急,於申請許可前,將重(復)建初步 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並通知經濟部水利署。 前項重(復)建初步構想書應包括重(復)建工程所在位置、橋梁長度、 最小跨距、橋墩基礎深度、工法、梁底高程及預定重(復)建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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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