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 第6條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第6條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應依前條跨河建造物機關(構)所送重(復)建初步構 想書,參考河川治理計畫及災後河川變動情形,依預定重(復)建期程之 順序,邀集跨河建造物機關(構)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構)會勘 。 前項會勘,應審查其落墩位置、橋墩基礎深度、橋梁跨距與梁底高程關係 河川通洪斷面及上、下游之河防建造物安全之相關事項,須符合跨河建造 物設置審核要點之相關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