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 第8條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第8條

跨河建造物機關(構)為增加河川通洪斷面,減輕跨河建造物之沖刷,得 併跨河建造物重(復)建、改建、修建案,申請跨河建造物安全所及必要 範圍之疏濬或河道整理。 前項所稱必要範圍,以跨河建造物上、下游各五百公尺以內為原則;必要 時,跨河建造物機關(構)得申請加大。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