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 第2條

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土地之變更、開發 計畫,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於一定規模以下者,得以 提出環境保育對策替代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不受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 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