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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環境保育對策,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減緩 安置災區災民所需土地變更、開發事項,對環境產生之衝擊,經會商內政 部訂定之各項因應說明、承諾及具體措施;其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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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