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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回國投資授權代理人辦法 第6條

代理人違反前條規定,或投資人認為必要時,得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撤銷授 權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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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