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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學校規程 第13條

華僑學校董事會改組或改聘校長時,應報請轄區使領館或駐外代表機構核 轉主管機關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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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