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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學校規程 第31條

華僑學校教職員在任期內非確有失職或其他不得已事故雙方不得中途解約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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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