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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學校規程 第41條

本規程所列有關使領館或駐外代表機構事項,在未設立使領館或駐外代表 機構地區,得報請我駐當地或附近之代表機構或經僑務委員會指定之華僑 團體辦理,或逕報主管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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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