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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辦法 第8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收轉華僑之捐獻,應即將捐款人姓名、地址、款額及用途 詳實列表函送僑務委員會登記核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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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