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 第7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金額應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計算並徵收之。第3條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用於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以受輔導與照顧者因配…第4條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第5條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運作方式如下:一、供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第6條菸品健康福利捐會計事務之處理,由各受分配機關就其受分配之部分,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6條看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