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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訂定) 第12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訂定)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說明書,不包括僅記載使用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時,應注意事項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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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