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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訂定)
› 第5條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訂定) 第5條
本法
第十二條
第一款所定說明書,不包括僅記載使用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時,應注意事項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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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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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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