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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 第25條

電視節目、視聽歌唱、戲劇表演、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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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