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 第12條

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12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