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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稽徵規則 第18條

進口菸酒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菸酒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繳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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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