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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77條
第 三 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 第 四 節 著作財產權 › 第 五 款 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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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的其他條文
第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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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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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條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
第70條
依前條規定利用音樂著作者,不得將其錄音著作之重製物銷售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
第71條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發現其申請有虛偽情事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
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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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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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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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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