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第6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集管團體應考量業務性質、個人資料存取環境、個人資料傳輸之方法及個人資料之種類、數量等因素,採取適當之資訊安全、作業安全及設備安全之管理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