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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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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 第2條
會計師受委託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應依本條例及本規則規定為之;未規定者,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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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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