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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一句話看懂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規範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相關收費標準,目的在於明確收費項目及金額,確保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程序之順暢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0-09-24・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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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 一、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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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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