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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 一、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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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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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