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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第6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於著作權專責機關網站公告之。 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備置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簿,記載核准登記之事由;該登記簿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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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