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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登記申請,應使用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之書表及格式。 申請人提出之文件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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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