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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0條

從事列管產品之維修業務者無須申請販賣許可證。 進行列管產品維修而須填充之列管化學物質限向具有販賣許可證之廠商購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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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