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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20條

政府捐助達登記財產總額半數以上之財團法人,本會得指派之監察人占全 體監察人名額之比例,以政府捐助占登記財產總額之比例為準,不得少於 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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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