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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5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員額編制之設置、調整等研擬事項。 二、人事規章之訂定、修正事項。 三、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四、職務歸系、職務列等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考試分發、任免、銓敘審定、遷調之擬辦事項。 六、工作簡化及人力評估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平時考核之管理及年終考績、獎懲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績效獎金制度專案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十、差勤管理、請(休)假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待遇、保險、福利互助及各種津貼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退休、資遣、撫卹及照護服務之擬辦事項。 十三、自強活動及慶生會等文康活動之簽辦事項。 十四、職員錄製作及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十五、人事資料之管理事項。 十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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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