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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第7條

回國升學之海外蒙藏學生,其學業成績及生活狀況,由本會考查並按期通 知其家長。凡未能如期完成學業,或因重大過失經學校勒令退學者,應即 返回僑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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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