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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升學經查有冒籍情事或資格不符者,應由學校依相關法令開除其學籍,並議處有關人員。涉偽造文書等違法行為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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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