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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辦法 第6條

蓄水庫管理機關 (構) 之職責如下: 一、關於蓄水庫安全資料之建立事項。 二、關於蓄水庫安全檢查及評估事項。 三、關於蓄水庫安全管理事項。 四、關於蓄水庫設施之改善事項。 五、關於蓄水庫安全緊急處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蓄水庫安全之執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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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