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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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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第3條藝術教育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4條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第5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從事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成績優異之機構、團體或個人,應予獎助;其辦法由各…第5-1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依課程綱要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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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