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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 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類科(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得由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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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