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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62條

籌畫試驗計畫時,試驗委託者應有充分之非臨床或臨床研究之安全性及有效性資料,以支持受試者於試驗期間內能承受其給藥方式及劑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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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